1.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全系统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全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有关事项及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查、审批及报备管理工作; 3.负责全系统土地、房产产权证件的管理工作,对社属企业上报的资产档案进行审查、备案; 4.负责全系统土地、房产的清理、确权、登记、建档及质押、解除质押事项的审查及审批工作; 5.负责全系统资产维修维护、修缮(改造)的审批及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系统资产盘点工作,并指导、监督社属企业对盘点结果的分析、运用、整改情况; 7.负责全系统经营网点产权信息、承租人信息管理,监管资产租赁工作; 8.负责管理区供销社资产评估工作(投资类除外),指导社属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完成评估项目的备案; 9.负责办理国资监管部门的产权登记上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信息上报管理工作; 10.承办区供销社(供销集团)党委、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