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发酵饲料管理规定》发布

2026年6月25日 来源:农村大众报       浏览: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27号公告《发酵饲料管理规定》,正式将发酵饲料纳入“单一饲料”法定管理范畴,新规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这一纸新规,如同精准的手术刀,切向水产发酵饲料多年“野蛮生长”的病灶。业内普遍认为,无法满足新规要求的水产发酵饲料产品及生产企业,淘汰率可能高达90%。
发酵饲料发展经历三阶段
水产发酵饲料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鲜明阶段。
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0年前后是萌芽期。发酵饲料最初源于饲料生产中发酵原料的使用,后来演变为养殖户用有益菌简单拌料的“菌加料”模式,充其量只能算作“饲料伴侣”。
2010年前后进入成型期。动保企业主导推出发酵粉料,具备了一定的工艺化和标准化特征,降低了养殖户的劳动强度。但包装储运中的胀气、发霉等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2015年之后迎来裂变期。海大、通威、粤海、澳华等饲料龙头企业纷纷入场,推出硬颗粒和软颗粒发酵料,技术日趋多元复杂,产品甚至可以部分或完全替代普通饲料。进入2020年后,全发酵颗粒料、粉状发酵料、软芯颗粒发酵料等更多产品形态更是层出不穷。
然而,无论形态如何演变,一个根本性问题始终悬而未决:水产发酵料一直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和统一的国家标准。从2015年算起,水产发酵料经历十年狂奔。一些小作坊连专门的发酵车间都没有,随便拌点菌就敢卖,质量参差不齐,反而做坏了整个赛道的名声。第1027号公告的出台,正是冲着这些积弊而来。
新规设置五大门槛
第1027号公告从五个维度设下硬性门槛,每一条都在精准筛除不合规玩家。
一是产品定性。发酵饲料统一按单一饲料管理,禁止使用陆生、水生动物相关副产品作为发酵基材,限定植物源等合格原料。大量水产发酵料曾用鱼粉浆、虾壳粉等动物副产物发酵,此类做法今后直接违规,企业须改配方。
二是生产资质。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技术、生产、质量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通过考核。行业内多数动保企业、小型代工厂并无此证,将直接出局。
三是硬件隔离。发酵车间及设备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饲料生产线混用。多数饲料厂现用普通配合饲料线旁挂发酵罐或简易池,须新建独立车间,改造成本数百万元。
四是菌种管控。发酵用微生物菌株须在正规机构备案保藏,外购菌剂须来自持证企业,办证时需配齐检验设备并提交菌种鉴定、安全性评价等材料。市面上大量“土法保藏”菌株、“三无”菌剂不再合法。
五是标签与宣传。标签须详细标注产品名、原料、成分、菌种信息等,禁止宣传菌种、酶制剂等的附加功能,诸如“调节肠道”之类的疗效或功能宣称一律叫停。过往靠功能噱头卖高价的营销模式失效,产品竞争回归饲料本质。
此外,即便是企业内部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的发酵饲料,也需按规定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原料与成品均须符合国标卫生标准。大型养殖企业自建发酵车间同样无法置身事外。
不合规企业将被淘汰
为何业内普遍判断淘汰率将达90%?这一数字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基于行业现状与新规匹配度的现实推算。
首先是硬件与产能淘汰。水产发酵料需新建符合规范的专用车间并配备检验室,投入成本通常在数百万元以上,小微企业和动保跨界者基本无力承担,仅此一项即可淘汰大部分市场参与者。
其次是资质淘汰。全国范围内,具备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涵盖发酵饲料的企业极少,当前市面上大多数水产发酵料出自无证企业。新规正式实施后,这类生产即属违法。
然后是配方淘汰。不少水产发酵软颗粒曾以鱼浆、卤虫副产物等动物源材料作为发酵基质,新规明确禁止此类原料用于发酵基材,相关产品需重新设计配方、改用备案植物源原料,菌种也需重新鉴定备案,技术门槛陡增。
最后是营销淘汰。水产发酵料长期依靠“功能性卖点”维持比普通料高出30%到50%的溢价。新规禁止功能宣称后,产品竞争将回归原料品质、发酵工艺稳定性和性价比本身,那些毫无技术含量、纯粹靠概念炒作的“概念型发酵料”将失去存在价值。
综合以上四道关卡来看,真正同时满足有证、有独立车间、菌种备案、配方合规、标签规范的水产发酵饲料生产企业,在当前市场参与者中占比极低,可能仅占据10%的市场份额。
业内人士分析,新规的出台将淘汰那些“小散乱”的作坊式发酵饲料生产,推动行业走向标准化、安全化发展。对养殖户而言,今后购买发酵饲料只需要看准标签上的菌株备案号、原料比例和卫生指标,就能买到更靠谱的产品。从“凭感觉”到“有法依”,发酵饲料这个新兴品类终于有了清晰的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