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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青供销超市扩建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25年11月12日 来源:       浏览:
    海青供销超市扩建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内容:
    海青供销超市扩建需拆除原有的地台、间隔墙、门;室内铺设瓷砖,吊顶,墙面粉刷腻子,更换电线,安装摄像头,制定门头牌,安装货架,安装空调,更换门窗等。
    (二)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三)项目地点:
    海青镇。
    二、采购预算
    壹拾肆万柒仟壹佰柒拾贰元伍角伍分(¥147172.55),报价超过预算无效。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拆除原有的地台、间隔墙、门;室内铺设瓷砖,吊顶,墙面粉刷腻子,更换电线,安装摄像头,制定门头牌,安装货架,安装空调,更换门窗等。

    (二)质量要求:
    1.装修需用硅钙板吊顶、墙面刮腻子、石膏板封堵门洞、地面瓷砖铺设、高分子踢脚线。
    2.工程保修期为2年,电气管线工程保修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3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未按时到场维修,每逾期一次,乙方应按工程价款的1%计算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三)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技术规范执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能力。这意味着投标企业需要具备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
    (三)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这是为了确保投标企业的信誉和工程质量,避免因不良记录而影响中标结果。
    (四)未处于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接管冻结财产、破产状态。这是为了确保投标企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避免因企业状态不稳定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不同投标人之间,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则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单位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其他:完成过同类项目的周期,证明其具有按时完成该招标项目的能力;完成过同类项目的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安全质量等,具有保证该项目质量的能力。
    五、递交材料、方式及时间
    (一)递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报价单(含分项报价加盖公章);
    4.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其他:业绩证明。
    (四)递交方式:
    以上资料整合为一份PDF文件发送至cooptouzibu@189.cn,邮件标题注明“海青供销超市扩建项目投标-公司名称”。
    (五)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4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以邮箱最终接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六、评标与合同
    (一)评标方法:
    最低价评标法。
    (二)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向其发出采购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非采购人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服务。
    七、项目关键合同条款
    (一)付款细则:
    工程完工结算审核前付款不超过合同额度的70%,结算审核后且出具单项竣工验收报告后付款最高不超过结算审核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进行尾款支付。
    (二)违约责任:
    除非双方协商合同终止或解除,并进行清算,否则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若违约方不继续履行合同,则根据工程进度完成结算,并另行赔偿履约方该工程项目价款的1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方式:0532-88181968


    附件: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


    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自建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为本,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此,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保证各项行为合法、诚信、公平、文明。
    二、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切实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违约、不欺诈、不拖欠、不磨蹭,确保按期履约。
    三、自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三年内没有因经济、债务或其他任何原因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惩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