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办等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印发,旨在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全面融入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
农村流通体系连接城乡生产和消费,加快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商品和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的迫切需要,是建设高效顺畅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支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这份由中央财办、中央农办、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围绕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撑等作出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流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进入设施升级、融合发展、数字赋能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流通发展仍面临流通设施不足、缺乏规模效益、缺少龙头企业、城乡商品要素流动不畅、假冒伪劣商品多、要素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我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建成设施完善、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顺畅的农村现代商贸网络、物流网络、产地冷链网络,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农村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到2035年,建成双向协同、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商贸、物流、交通、农业、供销深度融合,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深度融入现代流通体系,城乡市场紧密衔接、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形成良性循环。
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县乡村物流设施短板、合理优化商贸流通设施布局、推动城乡流通深度融合、强化农村流通数字赋能、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完善农村流通标准体系、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等重点任务,明确完善相关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和强化土地、人才支持,并要求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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