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黄岛区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年8月27日 来源:黄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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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2 29 日)


为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沟通城乡、服务农民的桥梁纽带,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中央、省、市立足农业农村发展全局,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当前,新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善,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农村经济中具有独特优势。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关系不够紧密,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理顺关系,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使其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担当起更大责任。

二、把握总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坚持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加快构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拓展为民服务领域,努力开创新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2020 年,把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与农民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为民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市场化运作更加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实现供销社系统在农村经营网点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全覆盖、农民生活服务功能全覆盖,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形成一个政府负责管理监督、供销社负责全方位服务、农民得实惠的农业生产经营发展新模式。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

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亲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

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逐步探索联合社社企分开的途径,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创新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

结合新区改革发展大局,理顺政企、社企关系,密切区镇村层级联系,创新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筑牢为民服务根基,着力构建区供销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四)理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的隶属关系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党委管理调整为区委管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区政府管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管理监督和运营社有资产,承担全区供销系统的商贸流通工作,承担“三农”相关公益服务,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

(五)完善青岛西海岸供销集团公司的体制机制,促其做大做强。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授权青岛西海岸供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经营供销社系统全部资产;供销集团作为区直企业,按照企业化运行,资产由区国资办负责监管。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入股、参股供销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以供销集团为平台,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提升供销集团经营规模和效益。支持供销集团与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实现战略协调、业务协同、管理整合、文化融合。完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加强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风险评估防范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供销集团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四、健全完善“为农务农姓农”服务体系

创新服务机制,集聚服务资源,打造八大服务平台,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创新性、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六)建设基层“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参照大村镇试点经验,兼顾有偿服务和公益服务,全面推进镇街“三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一站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测土配方配肥、统防统治、农村电商、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产品检测、土地托管、技能培训等服务。到 2020 年,全区建成 12 个镇街“三农”服务综合体,建成 119 处社区为农服务点,实现涉农镇街全覆盖。对按期建成并达到标准要求的镇街“三农”服务综合体,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

(七)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服务平台。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生产生态、安全、优质农产品,创建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供销社发展特色定单农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方式提供全程系列化服务。支持与高校院所深化合作,共建新型科研机构,推进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超、农社、农餐、农校、农企、农批对接;支持“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配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区域化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在城市社区建设一批放心农产品直销店和自动取货终端,农产品实现“互联网+基地+直销店+自动取货终端”流通模式。

(八)建设农资经营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区供销社农资供应配送体系,支持供销社承担政府化肥和高毒农药定点储备、低毒低残留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业务。支持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一网多用”,采取大田托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系列化服务。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智能配肥、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的试点推广工作,促进精准施肥和科学用药,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到2020年,全区农资服务网点达到400个。

(九)完善日用品经营服务平台。坚持城乡联动、网络连锁的经营模式,推进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引进集消费、休闲于一体的新型经营业态,发展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及24小时便利店。发挥供销社一网多用的优势,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到2020年,建成日用品经营服务网点100个。

(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规划,支持供销社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和镇(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整合交易、仓储、物流、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加快建设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电子交易平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电子商务,推动供销系统网络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农村淘宝等电商平台对接,促进城乡商品双向流通。

(十一)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牵头各金融部门筹资设立黄岛区“三农”贷款担保公司,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尤其是贫困户贷款发展农业生产提供再担保支持。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支持供销社组织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进一步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推广力度,扩大保险品种,提高赔付标准,有效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十二)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整合区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推进回收利用企业向园区集中,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社会环境改善。支持供销社开展地膜、农作物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积极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三)建立基层组织共建平台。结合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基层供销社深入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通过开展合作经营,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以及干部队伍。到2020年,开展共建的村(社区)达到200个,组建镇街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个。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把关,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破解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区供销社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加强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完善督查推进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十五)强化保障措施。供销合作社现有保留档案事业性质人员管理继续按1998年体制改革政策(南政发〔1998〕58号文件)执行。对因地方规划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原则上按其原有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重建或资金补偿。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不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

(十六)加大政策扶持。金融机构要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支持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从政府行政部门剥离的有关社会化服务职能可以交由供销社综合平台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支持供销社承担政府储备任务和政府菜篮子工程。支持供销社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新兴服务业。对供销合作社用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存量土地,允许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将国有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扣除上缴部分后返还供销合作社。区财政每年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有关事项。

(十七)坚持依法治理。供销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落实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坚持依法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立足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推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依法治社水平。要把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把中央精神与新区实际结合起来,大胆先行先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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