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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企改革 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

《全国供销合作社“十五五”发展规划》系列解读之七

2026年9月29日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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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十五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总社财会部就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等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的主要支撑,也是开展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将从哪些方面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的集中体现,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支撑。“十五五”时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以下方面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健全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权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针对不同功能、层级和规模的企业,差异化完善董事会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引入外部董事,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深化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推动经理层更好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效能。

二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动社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完善社有企业负责人任期制管理和轮岗交流制度,持续推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优化员工市场化退出标准和渠道。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全员业绩考核,完善薪酬与业绩挂钩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一线经营人员和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倾斜。鼓励社有企业结合实际规范运用超额利润分享、骨干员工持股等灵活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三是完善社有企业内控体系。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不断完善社有企业内部监管机制。推行企业集团向成员企业委派财务主要负责人制度,落实好财务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定期交流等工作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合同、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等关键环节内控信息化建设,用好司库、业财一体化等数字平台,推进穿透式监管。

记者:围绕经营服务创新、系统联合合作,如何进一步做强社有企业为农服务主业,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

“十五五”期间,聚焦为农服务主业,通过经营服务创新和系统联合合作,着力推动社有企业做强做优,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加快推动经营服务创新发展。健全农资保供稳价机制,加大水溶肥、生物有机肥等“绿色农资”的生产、采购和市场推广。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补齐育秧、仓储、烘干、冷藏和专业人才等服务短板,积极推广“农资+农技+农服”一体化模式。打造供销合作社优质消费品供应链体系,拓展“一网多用、一点多能、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功能。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探索发展网上销售和区域电商,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与家电生产、销售、平台企业合作,承接“以旧换新”家电回收任务,因地制宜开展“新三样”和废旧3C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积极参与生产生活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二是深化系统联合合作。推动跨层级跨区域股权合作,支持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省、市、县社有企业联合发展。深化大中小企业供应链合作,推动骨干龙头企业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对接,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服务格局。创新推广“社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服务模式,增强联农带农成效。推动联合社社有企业将基层社纳入自身产业链供应链,带动基层社盘活闲置资产、充实经营内容、提升服务功能,夯实为农服务根基。

三是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以现有业务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强、经营管理较好的社有企业为基础,在农资、农业社会化服务、棉花、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行业,培育若干主业突出、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骨干龙头企业。推动相关优势资源和扶持政策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并用好各类财政资金和金融政策,投资建设重点项目。鼓励通过IPO、并购重组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有效发挥上市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事业。

记者:理顺社企关系、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是社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如何强化对社有企业监管,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十五五”期间,坚持“社企分开”原则,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不断增强社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社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为农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出资人监管机制。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厘清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权责边界,建立健全出资人监管事项和权责清单。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前置研究和审核把关作用。完善社资社企监管制度体系,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发挥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统计、监事会等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优化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加快构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质量效益指标。科学设置任期及年度考核目标,动态调整指标权重。根据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点、规模大小和发展阶段,开展分类精准考核,设置个性化、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充分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和内生动力。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紧盯财务、投资、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压实供销集团对其出资企业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严格控制企业法人层级,严格参股投资管理,健全无关多元化经营管控机制。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等各类虚假贸易。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财务信息监测、分析预警和决策咨询能力。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对失职渎职、违规决策造成社有资产损失和重大不良影响的,及时严肃追责问责,筑牢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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